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3 14:47:21 阅读:174次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遵循何种程序?

  承包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否。一旦其决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5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如果发包方不同意,应当在七日内给出不同意的理由。

  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同意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并且转让方在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同意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上签字盖章,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采取转让方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变更的书面申请;②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原发证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采取转包、互换、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