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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8 11:03:53 阅读:1013次

天津市2021最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公路占地征收耕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津南区〔2021〕第0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南房子村集体土地0.66426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津南区荣辉路(双荣道-津沽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南发改投资〔2021〕43号),用于津南区荣辉路(双荣道-津沽公路)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南房子水浇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其他商服用地、南至津沽公路、北至双荣道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46991

7.0486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19435

2.91525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66426

9.96390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5万元/公顷,计132.51987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硬化道路300平方米,围墙200米,产权人为天津津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移除,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硬化道路100平方米,宣传栏2处,产权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移除,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堆土9000方,产权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所涉及地上附着物自行移除,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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