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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20:55 阅读:923次

关于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马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颜庄镇马官庄村拟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济南市钢城区经济发展需要,济南市钢城区2019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地块8拟征收钢城区颜庄镇马官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钢城区财政、社保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报经我局审核通过。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颜庄镇马官庄村土地位于马官庄村村委会,征收土地总面积0.74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7483公顷(旱地0.5899公顷、果园0.0315公顷、田坎0.126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56.12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资字〔2017〕387号文件执行。该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6.1225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拨付到颜庄镇马官庄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资金16.83675万元,由钢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钢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颜庄镇镇政府、马官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钢城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钢城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钢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钢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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