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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8 16:09:48 阅读:1066次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郑家镇东大屯等村土地的通告第63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郑家镇东大屯等村土地的通告

聊政通字〔2019〕63号

      为保障聊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位置范围:位于工业路以南、西二环路以东、府前街北、西一环路西。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家镇东大屯村民委员会、郑家村民委员会、于家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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