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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33:26 阅读:1513次

关于山东省嘉明经济开发区邓王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第46号

关于嘉明经济开发区邓王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东昌政复〔2019〕46 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

      你局《关于嘉明经济开发区邓王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东昌自然资规呈〔2019〕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邓王村委会共同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请会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关于嘉明经济开发区邓王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东昌府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嘉明经济开发区邓王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邓王村委会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嘉明经济开发区邓王村集体土地,位于嘉明路邓王村段。征收土地总面积3.907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昌府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5.8万元/亩标准补偿,共计¥339.935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玖万玖仟叁佰伍拾壹元整),由区财政局拨付。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形成违法事实,非法建设的道路和其他设施依法没收并移交政府,经现场调查,无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邓王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拨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339.9351万元至邓王村账户,由邓王村委会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对邓王村居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7.9143万元(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玖仟壹佰肆拾叁元整),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邓王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 2019年12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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