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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31:47 阅读:308次

关于山东省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第256号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9 年 256 号
     
     根据寿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寿光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寿光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土地位于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文化街以北、兴林路以西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 1.8574 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 1.8574 公顷(工业用地 1.8574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综合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建设用地位于第Ш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5 万元/亩,拟按照 6.5 万元/ 亩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81.0965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790.6707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费总额 790.6707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管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1.0965 万元,由寿光市

财政局拨付到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账户,由管委会按照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20 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
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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