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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25:26 阅读:894次

政府以05年航拍图认定违建是否合理?

    对于此案,我们首先要说的是,当地市政府的这项政策肯定是不合理的。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经常会提到一个时间点:2008年。这是因为《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农村集体土地上(不包括耕地)建设的房屋,因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所以即便没有土地证房产证,也不得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在国有土地上,因为《城市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的生效日期为1989年12月26日,该法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规划建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房屋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此可知,至少从法律层面来看,1989年12月16日之后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证明,那就应当是违法建筑。

    但是伟人告诉我们,要全面、辩证、历史地去看待问题,不能脱离实际谈法条。不可否认的是,在过去几十年里、至少在《城市规划法》实施的这段时间内,政府在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水平和力度上并没有达到其应当达到的水准。在这个历史条件下,很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际上应当是合法的,但因相关部门不会作为不想作为不去作为,而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又比较淡薄,这就导致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取得产权证。

    另外,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政府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必须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政府想以2005年的航拍图来认定违建,必须拿出具体规定,来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不能想一出是一出,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同时,又寒了老百姓的心。

    但是我们同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房子是近几年建的,又没有取得相关证明,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争取补偿的时候就比较被动了,甚至可能会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得不到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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