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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7 10:48:50 阅读:255次

上马台镇肖家庄村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天津市公园绿地占地征收农用地赔偿款标准

(武清区)上马台镇肖家庄村土地征收公告(武清区征字〔2021〕第47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1〕第47号


武清区上马台镇肖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1年11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49号)批准征收土地1.4654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一)建设单位:天津武清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建设公园绿地(武宁公路北侧、北宝路西侧)项目;
(三)土地用途:公园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武清区上马台镇肖家庄农民集体;南至:武清区上马台镇肖家庄农民集体;西至: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北至:武清区上马台镇肖家庄农民集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上马台镇肖家庄村集体土地1.46542公顷(21.981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31343 19.7014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15199 2.27985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46542 21.9813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81.33081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人,其中劳动力7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武清区)上马台镇贾林庄村土地征收公告(武清区征字〔2021〕第46号)
 
 
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1〕第46号


武清区上马台镇贾林庄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1年11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149号)批准征收土地0.7791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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