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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7 10:48:39 阅读:296次

温州市将军村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农村宅基地赔偿款标准明细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瓯征地告( 2020) 137号)
因瓯海区景山街道(E-01?E-16)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景山街道 将军村经济合作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505公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景山街道
〈地址:景山街道温荣新路5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 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 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K年个月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景山街道〈地址: 景山街道温荣新路5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 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 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 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 登记。
五、 本公告期限为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温资规瓯征补〔2020〕1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瓯海区景山街道(E-01~E-16)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505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温州腾宇测绘有限公司TY2020-052,2020年6月5 日)。其中,农村宅基地1.2505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令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为:
地类 一类区片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建设用地 1.2505 135 1.2505 168.817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除房屋基底占地外),一类区片10万元/亩;特殊附着物,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坟墓1.35万元/穴;古树名木和文物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农用地,一类区片其他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设施农用地,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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