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17】73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度 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姜)地呈字【2017】第1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 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及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 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罗塘街道城中村、通扬 村、城北村,姜堰开发区南石村、陈庄村、陆庄村,姜堰开发区 镇集体,沈高镇华杨村,淤溪镇马庄村、靳潭村,白米镇和平村, 张甸镇魏家村,大伦镇东徐村等 8.189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 地6.54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姜堰开发区南石村,罗 塘街道城北村、通扬村,淤溪镇马庄村、靳潭村等0.0211公顷集 体建设用地、0.3326 公顷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543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1897 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 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
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用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
四、请按照国家农民宅基地管理政策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
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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