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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30 10:08:33 阅读:388次

青岛市徐村最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路用地征收旱地 林地赔偿金标准明细

关于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青黄征安置 2021-2A-5 号


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徐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黄  岛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其他款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经前期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徐村土地位于王台镇环台南路以南、204 国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 2.4772 公顷,其中:
农用地 2.4772 公顷(旱地 1.8102 公顷、有林地 0.3368 公顷、可调整有林地 0.2869 公顷、农村道路 0.0433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
未利用地 0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青岛市黄


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44 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5.2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356.7168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每亩 2 万元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20.010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54.3060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74.3160 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  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356.7168 万元,由黄岛区财政局拨付到王台镇徐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  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黄岛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55.7370 万元,由黄岛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黄岛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台  镇政府、徐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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