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征补字〔2021〕第1001号
一、 征收土地目的:基础设施用地。
二、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1.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
发[2020]43号)公布的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 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46号)执行。
2. 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根据省政府93号令,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三、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安置人数、征收土地相关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单位:公顷、人、万元)
拟征收土地位置 | 拟征收 土地总 面积 | 其 中 | 全 | ||||
镇(街道) | 村(社区) | 组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合计 | |
袁庄镇 | 海河滩村 | 6组 | 0. 2513 | 0. 2513 | 2 | ||
袁庄镇 | 海河滩村 | 7组 | 0. 3276 | 0. 3276 | 3 | ||
合 计 | 0.5789 | 0. 5789 | 5 | ||||
注: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下)、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养老年龄段 |
争年龄段安置人数 | 征收土地相关补偿费 | 16周岁以 上人员 社会保障 资 金 | |||||
成年段 未年龄 | S段 | 养老 年龄 段 | 农用地相关补偿(补助)费 |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补 偿 | |||
土地补偿 | 青苗补偿 | 未成年人 生活补助 | |||||
2 | 8.8583 | 0. 5654 | 22. 9350 | ||||
1 | 2 | 11. 5479 | 0. 7371 | 34. 4025 | |||
1 | 4 | 20. 4062 | 1. 3025 | 57. 3375 | |||
(60周岁以上)。 |
四、征地相关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未成年人生活补助费以转帐的 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16周岁以上人员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汇入县社会保障帐户。
五、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含房屋和建、构筑物等)的搬迁、补偿安置,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办[2020] 13号)、《关于印发〈如东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估价工 作导则>的通知》(东征协[2019] 1号)文件要求,具体由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