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北海市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北政布〔2021〕109号
2021年12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5)〔2021〕36号)批准同意征收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民委员会、电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067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北海市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 | 用地面积 (单位:公顷) | 开发用途 | 征地位置 | 四 至 |
北海市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3.067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位于北海市侨风路以北、浙江路以西 | 详见北海市2021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
合计 | 3.0672 |
编号 | 被征收土地单位 | 面积小计 (单位:公顷) | 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
1 |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电建村民委员会 | 1.3579 | 农用地1.3579 |
2 |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民委员会大老虎村民小组 | 0.7154 | 农用地0.7154 |
3 | 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和平村民委员会小老虎村民小组 | 0.9939 | 农用地0.9614 建设用地0.0325 |
合计 | 3.0672 | 农用地3.0347 建设用地0.0325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单位: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
农用地 | 3.0347 | 87.15 |
建设用地 | 0.0325 | 87.15 |
合计 | 3.0672 |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等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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