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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07 16:18:22 阅读:488次

北海市铁山港区最新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生猪屠宰场项目用地征收国有土地赔偿款标准

北海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铁山港区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

 


 北政布〔2021〕108号
 
铁山港区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用地需收回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土地1.66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土地现状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订《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范围和收回目的
拟收回土地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至营盘公路以西、农垦滨海农场以南,面积1.6666公顷(24.999亩),拟收回后作为铁山港区标准化生猪屠宰场项目用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公顷、万元/公顷)
编号 被收回土地单位 土地
地类名称
面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区域补偿标准
1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农用地 1.6666 75.6000
面积合计 1.6666  
注:补偿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0〕15号)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北政发〔2020〕1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北政规〔2018〕2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6〕13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被收回土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  计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5.9950 37.4985 163.4935
合计 125.9950 37.4985 163.4935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请上述拟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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