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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07 16:58:17 阅读:374次

浦北县寨圩镇2022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公路用地征收水田一亩能赔偿多少标准出炉


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岑溪至大新公路 玉林至横县(浦北段)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浦政通〔2021〕61号

 
 
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浦北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111.90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浦北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寨圩镇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分村村民委员会、柘木村民委员会,乐民镇高山村民委员会、山鸡村民委员会、马朗村民委员会等下辖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一)寨圩镇土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辖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34.9061公顷,其中水田5.7356公顷,旱地3.2607公顷,果园14.0971公顷,有林地5.1318公顷,其他林地2.4558公顷,农村道路0.215公顷,坑塘水面0.2973公顷,沟渠0.302公顷,田坎0.9597公顷,农村宅基地0.6727公顷,其他草地1.7784公顷;
(二)寨圩镇分村村民委员会下辖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17.201公顷,其中水田5.0342公顷,旱地1.9576公顷,果园4.6278公顷,有林地0.6158公顷,农村道路0.2166公顷,坑塘水面0.0271公顷,沟渠0.3973公顷,田坎1.0757公顷,农村宅基地0.2391公顷,其他草地3.0098公顷; 
(三)寨圩镇柘木村民委员会下辖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12.2171公顷,其中水田1.4861公顷,旱地0.2371公顷,果园2.1656公顷,有林地6.6351公顷,其他林地0.2349公顷,农村道路0.1437公顷,沟渠0.0575公顷,田坎0.2225公顷,农村宅基地0.0146公顷,其他草地1.02公顷;
(四)乐民镇高山村民委员会下辖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25.4619公顷,水田1.6285公顷,其中旱地0.3841公顷,果园3.0344公顷,有林地18.0871公顷,灌木林地0.1957公顷,其他林地0.0232公顷,农村道路0.0589公顷,坑塘水面0.0351公顷,沟渠0.073公顷,田坎0.3279公顷,农村宅基地0.7206公顷,其他草地0.8934公顷;
(五)乐民镇山鸡村民委员会下辖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11.8792公顷,其中水田1.0799公顷,果园0.2893公顷,有林地9.1125公顷,其他林地0.5111公顷,农村道路0.2769公顷,沟渠0.0244公顷,田坎0.2473公顷,其他草地0.3378公顷;
(六)乐民镇马朗村民委员会下辖相关村集体的集体土地10.2409公顷,水田1.5253公顷,其中旱地0.0071公顷,果园0.7279公顷,有林地2.978公顷,其他林地2.8312公顷,农村道路0.0017公顷,坑塘水面0.1285公顷,沟渠0.0468公顷,田坎0.3197公顷,其他草地1.6747公顷;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浦北段)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和《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浦北县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元/亩)
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浦北段)项目建设用地 农用地 水田 16.4896 37500
其他农用地 85.0555 35500
建设用地 1.647 14200
未利用用地 8.7141 14200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浦北县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1〕11号)的规定执行。
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被使用集体土地实际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地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主体)或浦北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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