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第 063 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丰县固城镇旧城村。位于安康路以南、政通 大道以西。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住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清丰县人民政府委托固城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 然资源、林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 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清丰县人民政 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清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第 064 号
一、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丰县固城镇和潘省村。位于安康路以南、政 通大道以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