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 23 号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鞅路以东、五支渠以南、崇文路以西、瀆州大街以北储备地
二、 被征地位置:商鞅路以东、五支渠以南、崇文路以西、瀆州大街以北 .
三、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实际征收卫都街道办事处筹备组顺河 村部分集体土地合计7. 6387亩。
四、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27070. 3元
1、 土地补偿费:7. 6387 亩X69000 元/亩X40%=210828.12 元
2、 安置补助费:7. 6387 亩X69000 元/亩X60%=316242. 18 元
五、 附着物补偿费:133698.27元
1、 水利、电力等农田设施补助(包括机井、水渠、地上地埋管道、地上地埋电缆等设施):
7. 6387 亩X1800 元/亩=13749. 66 元
2、 公墓补助费:7. 6387亩X 100元/亩=763. 87元
3、 村集体公共设施补助费:7. 6387亩X2000元/亩二1527. 74元
4、 清点其他附着物补偿费:117657元(详见附着物补偿明细表)
以上费用总计:660768. 57元(大写:陆拾陆万零染佰陆拾捌元伍角染分)。 ..
六、 社会保障费:按照豫劳社办〔2008) 72号和濮劳社〔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缴 纳到社会保障部门。
七、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货 币安置。
八、 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 证会的,请于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一体化示范 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