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 064 号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商住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固城镇和潘省村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3.9720公顷(59.5800亩)。
三、 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安置费:59.5800亩X57000元/亩=3396060元
2.青苗补偿费用:55.9155亩X1200元/亩(现行标准)=67099元
以上补偿费用共计:3463159元(大写:蹇佰肆拾陆万參仟壹佰伍拾玖元整)。
四、 安置途径:
(一) 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一次性补偿给被 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依法分配。
(二) 社会保障:我县将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有关 规定执行。
五、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 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 委会为单位向清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 063 号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商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