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011 号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柳格镇东赵店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16.7828公顷(251.7420亩)。
三、 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安置费:251.7420亩X57000元/亩=14349294元。
2.青苗补偿费用:230.4015亩><1200元/亩(现行标准)=276482元。
以上补偿费用共计:14625776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贰万伍仟染佰柴拾陆元整)
3.附着物补偿费用:一是据实清点,按照评估(依据濮政文〔2014〕69号补偿标准)确 定的价值进行补偿;二是采取包干方式(标准为4000元/亩)进行补偿。采取附着物“包干方 式”补偿的,不再清点评估。
四、 安置途径:
(一) 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一次性补偿给被征 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依法分配。
(二) 社会保障:我县将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 2020 ) 20号文件有关规 定执行。
五、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 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 单位向清丰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提出。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 010 号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柳格镇骆家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18.1583公顷(272.374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