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2-01-13 11:26:55 阅读:6139次

清丰县柳格镇2022最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2个村!最新工矿仓储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货币补偿金标准出炉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011 号
依照豫政〔2020〕16号、濮政文〔2014〕69号、清政〔2017〕24号文件规定,清丰县自 然资源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柳格镇东赵店村集体土地16.7828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 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柳格镇东赵店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16.7828公顷(251.7420亩)。
三、 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安置费:251.7420亩X57000元/亩=14349294元。
2.青苗补偿费用:230.4015亩><1200元/亩(现行标准)=276482元。
以上补偿费用共计:14625776元(大写:壹仟肆佰陆拾贰万伍仟染佰柴拾陆元整)
3.附着物补偿费用:一是据实清点,按照评估(依据濮政文〔2014〕69号补偿标准)确 定的价值进行补偿;二是采取包干方式(标准为4000元/亩)进行补偿。采取附着物“包干方 式”补偿的,不再清点评估。
四、 安置途径:
(一) 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一次性补偿给被征 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依法分配。
(二) 社会保障:我县将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 2020 ) 20号文件有关规 定执行。
五、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 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 单位向清丰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提出。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1〕 010 号
依照豫政〔2020〕16号、濮政文〔2014〕69号、清政〔2017〕24号文件规定,清丰县自 然资源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柳格镇骆家村集体土地18.1583公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公告 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项目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位于柳格镇骆家村民委员会集体用地18.1583公顷(272.3745亩)。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