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沈丘县自然资源局会 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 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 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东城街道办事处大于楼居民委员会境内,东至 东城街道办事处大于楼居民委员会耕地、坑塘,西至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耕地,南至北 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耕地、东城街道办事处大于楼居民委员会耕地,北至北城街道办事处 北马庄居民委员会耕地,面积30.4309公顷。
(二) 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境内,东至红旗运河,西至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 庄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林地,南至站前大道,北至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面 积1. 4331公顷。
(三) 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境内,东至红旗运河,西至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 庄居民委员会耕地、林地,南至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北至北城街道办事处北 马庄居民委员会耕地,面积2.8492公顷。
(四) 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境内,东至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耕 地,西至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耕地,南至路,北至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耕 地,面积0. 0753公顷。
二' 土地现状
(一) 沈丘县北城街道办事处北马庄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5.6076公顷、林地3.7188公顷、其他 农用地1. 3362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 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二) 沈丘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大于楼居民委员会集体耕地13. 2429公顷、其他农用地0. 8830公顷,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
〔2013〕4号)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三' 征收目的
(一)商业用地;(二)商业用地;(三)商业用地;(四)商业用地。
四'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政〔 2020〕16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 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规定执行。
五' 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 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2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