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孙耿街道办事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孙耿街道办事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2〕3号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孙耿租赁住房需要,拟征收孙耿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局、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和孙耿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孙耿街道办事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孙耿租赁住房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孙耿街道办事处土地,位于G104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以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4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4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7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孙耿街道办事处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孙耿街道办事处后,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孙耿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所有权现状调查确认表》、《征收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