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公告
相地告(2021)190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所涉村范围内集体 土地约0.02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 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 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1个地块,详见附图。
(注: 地块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1
(一)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织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
查 ;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
行公告,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 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 偿登记;
(六)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有关费用,并 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 安置等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