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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1 11:05:12 阅读:471次

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 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厂房赔偿价格新标准

〔2022〕9 号
为了保障金湖县城市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
金湖县 2022 年度第 3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和用途
1. 拟征收土地范围:以规划选址红线图为准;
2. 拟征收土地涉及权属及面积:详见附表;
3. 拟征收土地用途:详见附表。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
本公告发布后,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拟征地块所在镇(街道)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 10 个工作日,自 2022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各类地上附着物;凡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江苏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行为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向金湖县人民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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