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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31 10:59:58 阅读:533次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 高铁占地征收集体房屋赔偿金标准明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高铁预留通道(海沧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海政征〔2022〕80号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福厦高铁预留通道(海沧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282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福厦高铁预留通道(海沧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2年10月21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东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原于2021年4月6日发布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高铁预留通道(海沧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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