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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3 10:24:03 阅读:392次

农村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佛山旧改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怎么赔偿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2〕121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勒流街道新城区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作为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勒流街道新城社区范围内,涉及联结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一小组)使用的国有土地0.6866公顷(折合约10.3亩)、联结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二小组)使用的国有土地1.2767公顷(折合约19.15亩)、联结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小组)使用的国有土地0.2127公顷(折合约3.19亩),合计2.176公顷(折合约32.64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
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176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农村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征收(收回)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统一按22.5万元/亩实施补偿(含7.98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我区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176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2〕280号)有关规定,征收(收回)土地社会保障费计提缴存标准为每亩18000元,在此基础上发放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基本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亩33014.35元,分30年逐年发放。以上合计总标准为每亩51014.35元。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根据佛山市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再实施实地留地。按实际征收(收回)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指标4.896亩,留用地指标按100万元/亩的标准折算货币补偿。
五、征收(收回)土地实施单位
区人民政府委托勒流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
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1月27日(与公告结束期限一致)。被征收(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含宅基地使用权)、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等),到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勒流管理所(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办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收(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期限: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黄小姐)













 

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顺征启公告〔2022〕77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范围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勒流街道新城社区范围内,涉及联结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一小组)使用的国有土地0.6866公顷(折合约10.3亩)、联结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二小组)使用的国有土地1.2767公顷(折合约19.15亩)、联结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小组)使用的国有土地0.2127公顷(折合约3.19亩),合计2.176公顷(折合约32.64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图见附图]。
二、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拟征收(收回)土地按规划作为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区人民政府委托勒流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通过拍摄现场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现状地物清单等方式确认土地现状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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