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扬广征告字〔2022〕第4号
2022年10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9446公顷(苏政挂K【2022】1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二、 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安置人数
地块 名称 |
用地位置 |
地块面积(公顷) | 安置人数 |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地块一 |
李典镇李典村前东组 | 0.0006 | 0.0006 | 0 | 0 | 0 |
李典镇李典村前西组 | 2.1610 | 1.3891 | 0.7719 | 0 | 13 | |
李典镇李典村小朱组 | 0.0662 | 0.0615 | 0.0047 | 0 | 1 | |
李典镇李典村朱家组 | 0.7376 | 0.3644 | 0.3732 | 0 | 3 | |
地块二 |
李典镇李典村前东组 | 2.2960 | 2.2960 | 0 | 0 | 27 |
李典镇李典村前西组 | 1.6832 | 1.6832 | 0 | 0 | 16 | |
合计 | 6.9446 | 5.7948 | 1.1498 | 0 | 60 |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 号 ) 文
件执行。
四、 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
执行
五、 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
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
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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