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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1 09:47:56 阅读:822次

农村占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征收水浇地 旱地赔偿价格标准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昆仑镇西龙角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川征补公告202268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   的规定,为保障淄博市孝妇河生态修复项目淄川段建设用地,委托淄川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淄川区财   政局、淄川区农业农村局、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西龙角村土地位于昆仑镇西龙角村,征收土地总面积 7.9779 公顷,其中:农用地
4.0223 公顷(水浇地 0.8004 公顷、旱地 0.0016 公顷、田坎 0.0054 公顷、乔木林地 0.4530 公顷、果
园 0.0084 公顷、其他林地 2.3059 公顷、农村道路 0.0372 公顷、设施农用地 0.3728 公顷、其他草地
0.0376 公顷);建设用地 3.8048 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 0.2876 公顷、农村宅基地 0.1455 公顷、商
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2997 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420 公顷、工业用地2.9428 公顷、空闲地0.0872
公顷);未利用地 0.1508 公顷(河流水面 0.0119 公顷、裸土地 0.1389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占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 120 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   补助费总额为 957.3480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因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以前,拟征收土地已经清表,因此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0 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村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   偿。成片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   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成片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西龙角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
社会保障补贴费 179.5028 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昆仑镇人民政府、   西龙角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 30 天,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听证。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双杨镇月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川征补公告2022﹞54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   的规定,为保障淄博市孝妇河生态修复项目淄川段建设用地,委托淄川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淄川区财   政局、淄川区农业农村局、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月庄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月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 1.3276 公顷,其中:农用地 0.7444
公顷(乔木林地 0.2172 公顷、其他林地 0.1711 公顷、农村道路 0.0042 公顷、坑塘水面 0.0796 公顷、
设施农用地 0.0539 公顷、其他草地 0.2184 公顷);建设用地 0.4966 公顷(公路用地 0.0222 公顷、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0.0925 公顷、工业用地 0.3061 公顷、特殊用地 0.0758 公顷);未利用地 0.0866
公顷(内陆滩涂 0.0866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占地赔偿多少钱一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 120 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   补助费总额为 159.3120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因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以前,拟征收土地已经清表,因此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 0 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村(居) 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成片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 可以向成片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月庄村(居)委会,由村(居)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
社会保障补贴费 29.8710 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双杨镇人民政府、月   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 30 天,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7 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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