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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2 10:24:49 阅读:746次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征收农用地怎么赔偿

征收土地公告
 

宜兴市〔2022〕36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608公顷(苏政地〔2022)22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高塍镇塍洲路新建工程地块01
 、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高塍镇胥井村集体土地0.8906公顷,其中农用地0.6964公顷(耕地0.4599 公顷),建设用地0.151公顷,未利用地0.0432公顷。用途为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道路,西至道路,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宜政发〔2020)217号〕文件规定
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不 包含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
下埋设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
四、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规定以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
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 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 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
地农民从征地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五、 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 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宜兴市国土资源局高塍国土资源所(地址:宜兴市高塍镇东南路98 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
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2年3月11日 - 2022年4月9日)。
 



征收土地公告
 
宜兴市〔2022〕37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608公顷(苏政地〔2022)22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规定,现公告如下;
 、项目(地块)名称
高塍镇塍洲路新建工程地块02
二、 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高塍镇胥井村集体土地1.0262公顷,其中农用地0.8541公顷(耕地0.5285 公顷),建设用地0.1551公顷,未利用地0.017公顷。用途为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道路,西至道路,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宜政发〔2020〕217号)文件规定
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不 包含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
下埋设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规定以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
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 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 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
地农民从征地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五、 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 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宜兴市国土资源局高塍国土资源所(地址:宜兴市高塍镇东南路98 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
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2年3月11 日 - 2022年4月9日)。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宜兴市〔2022〕38号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608公顷(苏政地〔2022〕22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高塍镇塍洲路新建工程地块03
二、 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高塍镇胥井村集体土地0.16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575公顷(耕地0公顷), 建设用地0.0863公顷,未利用地0.0171公顷。用途为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道路,西至道路,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宜政发〔2020〕217号)文件规定
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不 包含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
下埋设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执行。
四、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规定以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
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 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 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
地农民从征地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五、 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 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宜兴市国土资源局高塍国土资源所(地址:宜兴市高塍镇东南路98 号)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
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2年3月11日 -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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