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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4 10:33:52 阅读:485次

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农用地一亩赔偿款标准

地告知书                     



吴国土资昕告字[吴江独2016]第55号
松陵镇南刘村、友谊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 需要,依照法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1.4285公 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详见附图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吴政规字[2014]3号和吴政办[2015]16号文件规 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人)
农用地 24000 26000
建设用地 24000  
未利用地 12000  
(二)根据吴政规字[2014]3号和吴政办[2015]16号文件规 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地上附着物按实结算。
四、 拟定安置途径,2022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根据吴政规字[2014]3号和吴政办[2015]16号文件规 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 和货币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 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 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 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 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
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
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 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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