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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09 10:07:37 阅读:3223次

荣成市2022最新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12个村!最新商业用地征收农村房屋赔偿款标准出炉

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荣征预公告〔2022〕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荣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崖头街道蒲头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蒲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位置范围:崖头街道道北刘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道北刘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位置范围:崖头街道新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位置范围:崖头街道新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位置范围:崖头街道崖头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崖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位置范围:崖头街道南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办事处南耩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位置范围:崂山街道崂山二疃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办事处崂山二疃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置范围:港西镇旭口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西镇旭口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位置范围:港湾街道西王门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办事处西王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0位置范围:港湾街道东王门社区、玄镇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办事处东王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玄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1位置范围:港湾街道东王门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办事处东王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12位置范围:港湾街道玄镇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湾街道办事处玄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新建眼科医院,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道北刘家村旧村改造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3、地块4拟用于新台片区改造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南蒲片区改造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富源金属标牌厂新建生产车间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港西科创园车间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11拟用于东、西王门社区城市更新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玄镇社区城市更新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拟于2022年4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合作社)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
自公告结束前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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