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洪预征公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洪泽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洪泽湖大道(洪泽湖大桥-S348)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和用途:
征地项目涉及高良涧街道办事处洪泽园三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9413公顷,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洪泽区所辖各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洪政发〔2020〕72号)等文件执行,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四、时序安排
(一)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
(二)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三)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并公告。
(四)落实有关费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五、其他事项,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江苏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拟征地行为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8日)内书面向洪泽区人民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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