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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6 09:32:25 阅读:6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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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人民政府

关于侯家屯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征补公告〔2023〕4 号
 
根据临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侯家屯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临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等部门和凤凰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侯家屯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项目。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淄博市临淄区 2022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57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侯家屯村土地,位于临淄大道以南、纬二路以北;淄博连城临淄智造小镇置业有   限公司以东、经六路以西,总面积 3.2691 公顷,其中:
农用地 0.3837 公顷(水浇地 0.3561 公顷、果园地 0.0276 公顷);
建设用地 2.8854 公顷(工业用地 2.8854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2022年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 号文公布的临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112.5 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
额为 367.7738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   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 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地块涉及成片拆迁清理,由临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凤凰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评估确认无异议,并负责补偿到位。本方案不包括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   偿内容。
四、安置意见
经与侯家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侯家屯村村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共计 73.5548 万元。由临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侯家屯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   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 日内(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侯家屯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   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区政府办公室。逾期   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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