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A〔2023〕10号
为保障济南高新区道路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陈家岭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 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 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临港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陈家 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济南高新区稼轩文旅城周边市政道路工程(稼轩文旅城东侧规划路)建设,用途 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陈家岭村土地,共涉及1宗地,东至陈家岭村土地,西至山东稼轩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国有建 设用地(济南高新区2021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及陈家岭村土地,南至临港北路,北至大陈家村土地。拟 征收土地总面积2.15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0574公顷、林地0.0302公顷、农村道路0.0190公顷、沟渠 0.0512公顷)。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补偿费多少钱一亩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南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 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临空经济区土地 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济高管字〔2022〕49号),对拟征收土地村庄外缘闭合圈外农用地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实施包干方式补偿(坟墓、电力通讯线路和井除外),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四、 安置意见
经与陈家岭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陈家岭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 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30万元/公顷标准由济南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 64.7340 万元。由临港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陈家岭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保障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临港街道办事处便 民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 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临 港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 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 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6号。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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