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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7 10:46:04 阅读:387次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征用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太仓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太政地告〔2023〕第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 规划2022年度第121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E〔2023〕 002号)批准,同意将8.532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征
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217批
实施方案
二、 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科教新城南郊社区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序号
 
 
 
征收面积(公顷)
1 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农民集体 1.1378
2 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四十八组农民集体 0.3829
3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农民集体 0.4136
4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胜昔四组农民集体 0.0049
5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十一组农民集体 0.1217
6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十二组农民集体 0.2577
7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十六组农民集体 3.1372
 
 
 
序号
 
村组
 
征收面积(公顷)
8 太仓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区十八组农民集体 3.0768
合计 8.5326
四、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
(区片二)
安置补助费
标准
农用地 6.8619 49.5万元/公顷 48万元/公顷 3.2万元/人
建设用地 1.5362 97.5万元/公顷 9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1345 68.25万元/公顷 67.2万元/公顷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 知》(苏政发〔2021〕87号)、 《太仓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太政规〔2015〕4号)和《太仓市人民 政府关于公布太仓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太政发 〔2020〕67号)文件规定,我市征地区片划定为两个区片,其中 高新区、城厢镇为区片I,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璜泾镇、 双凤镇为区片Ⅱ,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区片I和区片Ⅱ 分别为每亩33000元、每亩32000元;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I 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20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集体未 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按照《省
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要求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城厢镇相应政策按时结
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3.6万元/公顷。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 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
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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