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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2 10:25:19 阅读:1757次

枣庄市坛山街道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城市道路占地正林地养殖场赔偿款标准出炉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坛山街道岳台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峄征补公告〔2023〕22 号
 
根据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峄城区交通服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坛山街道岳台居集   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坛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   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坛山街道岳台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峄城区交通服务建设,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枣庄市峄城区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38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坛山街道岳台居土地,位于峄城区西昌南路以东,坛北一路以北,总面积 0.6148 公顷,
其中:农用地 0.6148 公顷(乔木林地 0.2153 公顷、坑塘水面 0.3342 公顷、其他林地 0.0653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 号文公布的峄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枣庄市市区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9 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
准为 79.2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 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坛山街道岳台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二)、(三)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坛山街道办事处和岳台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   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岳台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
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 13.8330 万元。由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岳台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岳台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对个别征前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批复方案和上述现行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   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   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峄城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坛山街道岳庄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峄征补公告〔2023〕26 号
 
根据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峄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坛山街道岳庄居   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坛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   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坛山街道岳庄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峄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枣庄市峄城区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38 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坛山街道岳庄居土地,位于峄城区复兴南路东侧,坛北二路以南,总面积 2.0366 公顷,
其中:农用地 2.0366 公顷(乔木林地 2.0366 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 号文公布的峄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枣庄市市区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9 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
准为 79.2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 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坛山街道岳庄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二)、(三)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坛山街道办事处和岳庄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   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岳庄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 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 45.8235 万元。由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岳庄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 5 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岳庄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对个别征前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批复方案和上述现行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   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   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峄城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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