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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4 10:12:13 阅读:154次

天津市中塘镇最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工业用地征收征用果园厂房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滨海新区)中塘镇中塘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滨海新区〔2024〕006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滨海新区〔2024〕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中塘镇中塘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面积4.3039公顷(合64.56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空地; 南:鹏翎西路;
西:中塘路; 北: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水浇地 3.115 46.73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9931 14.9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1958 2.93
合计 4.3039 64.56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9.5万元/公顷,计 342.1600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根据征收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物和青苗的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8人,采取社会保障、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1.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中塘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决议)讨论决定。
  2. 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78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中塘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滨海新区)中塘镇薛卫台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滨海新区〔2024〕008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滨海新区〔2024〕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中塘镇薛卫台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面积0.68公顷(合10.2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中信路; 南:规划万安路;
西:空地; 北:空地;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57 0.86
园地 0 0
林地 0.1335 2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4895 7.34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土地 0 0
合计 0.68 10.2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9.5万元/公顷,计54.06万元。
(二)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根据征收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的补偿。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按天津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采取社会保障、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1.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薛卫台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决议)讨论决定。
  2. 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2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薛卫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滨海新区)中塘镇薛卫台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滨海新区〔2024〕007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滨海新区〔2024〕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中塘镇薛卫台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面积0.415公顷(合6.23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空地; 南:鹏翎西路;
西:中塘路; 北: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水浇地 0 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415 6.23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415 6.23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9.5万元/公顷,计 32.99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根据征收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物和青苗的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薛卫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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