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新路东侧地块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海政征〔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962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垵村53701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海新路东侧地块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4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新路东侧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征〔2023〕54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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