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4-03-06 10:23:42 阅读:78次

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 公用设施用地征收厂房农田怎么赔偿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泉林镇石漏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泗征补公告〔2024〕18号
根据泗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泗水县锦兴新能源升压站项目需要,拟征收泉林镇石漏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泉林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泉林镇石漏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锦兴新能源升压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泉林镇石漏村土地,四至为:东至泗水县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方阵;南至泉林镇石漏村土地;西至泗水县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方阵;北至泗水县锦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方阵。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007公顷,其中:
农用地0.2971公顷(其中旱地0.2971公顷);
未利用地0.003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03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石漏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石漏村村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6.7658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石漏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