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政征预告〔2022〕4号
灌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灌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2024,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项目,用途为教育 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 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
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灌云县高新区高级中学项目用地涉及伊山镇任庄村四组、八 组和披甲墩村一组、二组集体土地,东临益海学校、任庄村四、 八组农用地,西临云山北路,南临黑龙江路,北临披甲墩村一组
农用地、任庄村四、八组农用地,拟征收土地共计4.792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3日,灌云县人民政 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
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范围内
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 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 以张贴,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2022 年4月13日止。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 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伊 山镇人民政府和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山自然资源所反映。 联系人(联系电话):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山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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