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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2 10:47:53 阅读:84次

国家征收的农村土地政策 南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被强拆能赔偿多少钱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3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 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规划三路以北、规
划五路以东工业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国家征收的农村土地政策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
设需要用地的。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区湖熟街道和进社区湖西四组,湖熟街 道杨柳湖社区陈家边十二组、十一组、东岗头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
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
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
拟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由江宁区人民政府湖 熟街道办事处,赴湖熟街道和进社区湖西四组,湖熟街道杨柳湖社区 陈家边十二组、十一组、东岗头三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
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
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中
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S337 湖熟段
经济适用房三期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国家征收的农村土地政策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 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区湖熟街道河南社区燕窝一组、燕窝
二组、燕窝三组、燕窝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 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 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
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9日,由江宁区人民政府 湖熟街道办事处,赴湖熟街道河南社区燕窝一组、燕窝二组、燕窝 三组、燕窝四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
合 。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
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嫁、全日制在校大
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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