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洪)政征地告字〔2023〕第D02号
(洪)政征地告字〔2023〕第D02号
2024年4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2024〕83号文件批准建设用地3.5988公顷,其中征收土地1.0145公顷。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最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安港洪泽港区新港一期工程项目(淮安市洪泽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1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高良涧街道灯塔村九组、胡庄村村集体范围内。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单位(公顷)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占)地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1 | 高良涧街道灯塔村九组 | 0.3668 | 0.3252 | 0.0414 | 0.0002 |
2 | 高良涧街道胡庄村村集体 | 0.6477 | 0.6278 | / | 0.0199 |
合计 | 1.0145 | 0.9530 | 0.0414 | 0.0201 |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2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2万元/人。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按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最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