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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6 11:19:59 阅读:54次

丹阳市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道路公路用地征收耕地宅基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丹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开发区征补安置(2023)14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 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依据开发区拟征告〔2023〕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 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
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开发区大泊岗村、嘉荟新城社区
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  拟征收丹阳经济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 0.0760 公顷(1.14亩),其中农用地  0.0760 公顷(1.14亩), 含耕地 0.0221 公顷(0.33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
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丹阳经济开发区大泊岗村集体所有土地 1.2457 公顷(18.69亩),其中农用地  1.1678 公顷(17.52 亩),含耕地 0.9333 公顷(14.00亩)、建设用地 0.0779 公
顷(1.17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
 
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丹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丹政发(2020)40号)的
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丹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丹政发(2020)40号)的规
定执行。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 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 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 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丹阳市人
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涉 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 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
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30 日内(截止 2023 年 8 月  19 日)提出,实名签名 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提交地址为: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中心所。以邮寄方 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 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
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 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安置方 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
丹阳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 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 2023  7 月20日至 2023  8  1 9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丹阳经济开发区嘉荟新城社区 居民委员会  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 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
准。
5、 以上公告内容在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后,方能生效。否则,以上公告内容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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