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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6 11:23:37 阅读:26次

征用土地新规定 学校建设用地征收征用耕地园地一亩赔偿金

征收土地公告
相地告〔2024〕9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4年度第5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44号)文件批准,同 意我区征收元和街道蠡口社区集体土地0.9091公顷,现将征收
土地公告如下:征用土地新规定
一、项目(地块)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24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元和街道蠡口社区集体土地0.9091公顷,均
为建设用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苏府规字〔202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 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相政 发〔2007〕60号)、 《关于转发<苏州市相城区劳动适龄被征地 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相政办〔2008〕13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城乡一体 化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政发〔2009〕52号)、 《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 〔2021〕87号)等文件执行。目前,我区已全面开展落实被征 地农民安置保障工作,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本次征收不再涉及人员安置。
 、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 书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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