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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7 10:56:03 阅读:22次

征收土地赔偿 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征收农村房屋耕地怎么赔偿

如东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拟征告〔2023〕第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如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征收土地赔偿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面积
镇(区\街道) 村(社区) 合  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地块24001 马塘镇 马南村 13组 1.0575 1.0575 0 0
总     计 1.0575 1.0575 0 0
拟征地块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  12 月18日。
 、工作安排: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如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的位置、 权属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  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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