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4-05-09 10:47:32 阅读:50次

天津市孔官屯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 涉及15个村!最新京津塘高速公路用地征收集体房屋耕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武清区)徐官屯街孔官屯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45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徐官屯街孔官屯村集体土地0.4215公顷(合6.322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武清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徐官屯街孔官屯村;南至徐官屯街孔官屯村;西至徐官屯街孔官屯村;北至徐官屯街孔官屯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4215 6.322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4215 6.322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5万元/公顷,计28.451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0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徐官屯街孔官屯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20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徐官屯街孔官屯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武清区)徐官屯街小辛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46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徐官屯街小辛庄村集体土地0.8483公顷(合12.724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武清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徐官屯街小辛庄村;南至徐官屯街小辛庄村;西至徐官屯街小辛庄村;北至徐官屯街小辛庄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046 0.069
园地 0 0
林地 0.042 0.63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7663 11.4945
建设用地 0.0354 0.531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8483 12.724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5万元/公顷,计57.260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发〔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费以评估结果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徐官屯街小辛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0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徐官屯街小辛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联系电话:82114627)。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武清区)徐官屯街郑楼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48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清区征补告字〔2024〕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徐官屯街郑楼村集体土地0.5563公顷(合8.3445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用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武清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徐官屯街郑楼村;南至徐官屯街郑楼村;西至徐官屯街郑楼村;北至徐官屯街郑楼村。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813 1.2195
园地 0 0
林地 0.2272 3.408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145 0.2175
建设用地 0.2333 3.4995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5563 8.3445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7.5万元/公顷,计37.550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发〔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费以评估结果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4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徐官屯街郑楼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4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徐官屯街郑楼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5月31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联系电话:82114627)。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天津市孔官屯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