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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9 10:50:42 阅读:35次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 农村房屋被强拆能拿多少补偿款

(津南区)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04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小营盘村集体土地1.4508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农村征收土地补偿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通过的《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鑫路(中宁道-天庆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南发改投资〔2023〕21号),用于海鑫路(中宁道-天庆桥)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小营盘村水田、西至小营盘村村庄、南至小营盘村公路用地、北至小营盘村村庄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828 1.242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6264 9.3960
建设用地 0.7416 11.124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4508 21.7620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和199.5万元/公顷,计235.3887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高压电缆杆10根、变压器2个,低压电缆杆21根,权利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南供电分公司小站供电服务中心,经权利人确认,自行清理不涉及补偿;消防栓3个,权利人为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津南水务有限公司,经权利人确认,自行清理不涉及补偿;立交桥梁3246m2,权利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经权利人确认,自行清理不涉及补偿;硬化路面830m2、杂树78根,权利人为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经权利人确认,自行清理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双桥河镇小营盘村村民委员会社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2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存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预存专户,此项目涉及需社保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经落实,因此不再涉及落实社会保障问题,最终以社保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6月7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津南区)咸水沽镇王家场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05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王家场村集体土地0.0248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农村征收土地补偿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通过的《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鑫路(中宁道-天庆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南发改投资〔2023〕21号),用于海鑫路(中宁道-天庆桥)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城市用地、西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城市用地、南至小营盘村村庄、北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用地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0248 0.372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0248 0.3720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9.5万元/公顷,计4.947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6月7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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