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洪( 工)征地告〔2024 〕1 号
2024年4 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苏政挂〔2024〕81号批准征收高良涧街 道玉河村罗李十二组集体土地3.6623公顷,该批复于2024年4 月1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701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高良涧街道玉河村罗李十二组集体范围内。
三、公告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4 月23日至2024年5 月22日。
四、其他事项
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 费用办理申请,区自然资源、区人社核实后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进行拨付。 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
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淮(工)征地告〔2023〕5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港淮安港区苏淮高新区作业区危化品码头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增减挂钩2023年 第27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2023〕219号),批准位于张码办事处集体,张码办事处陆杨村一组、三组、 四组,秦杨村一组、二组农民集体土地41.5563 公顷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淮(工)征地告〔2023〕5号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港淮安港区苏淮高新区作业区危化品码头工程(淮安市淮安区增减挂钩2023 年第2701 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张码办事处集体,张码办事处陆杨村一组、三组、四组,秦杨村一组、二组范围内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其中耕地 | |||||
陆杨村一组 | 9.1567 | 9.1567 | 7.5368 | 0 | 0 |
陆杨村三组 | 9.3324 | 9.3138 | 8.5969 | 0.0186 | 0 |
陆杨村四组 | 13.6509 | 13.5159 | 11.8041 | 0.1350 | 0 |
秦杨村一组 | 0.1028 | 0.1028 | 0.0528 | 0 | 0 |
秦杨村二组 | 6.9658 | 6.8232 | 6.0867 | 0.1426 | 0 |
张码办事处集体 | 2.3477 | 2.2780 | 0 | 0 | 0.0697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按照42/公顷
执行。
(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
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X 苏政发(2021 ]87号) 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
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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