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方案〔2023〕2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3〕22-02号)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市域铁路S2线海城站配套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海城街道东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537公顷,其中,农用地6.4537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赔
地类名称 | 区片等级 | 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农用地 | 一类区片 | 6.4537 | 135.0000 | 871.2495 |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海城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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