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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0 10:47:22 阅读:33次

温州市东成村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8个村!最新铁路用地征收征拆宅基地承包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3〕22-03号)的通知 温政龙土征字〔2023〕22-03号
 
 
各有关单位:
因市域铁路S2线海城站配套用地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征收海城街道东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前期已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期内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经研究,现确认本方案并予以公布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方案〔2023〕2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市域铁路S2线海城站配套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海城街道东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108公顷,其中,农用地1.0108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 一类区片 1.0108 135.0000 136.458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万元/亩,青苗包干费为1.5万元/亩;设施农用地上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附着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海城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龙征地方案〔2023〕22-01号)的通知 温政龙土征字〔2023〕22-01号


各有关单位:
因市域铁路S2线海城站配套用地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征收海城街道中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前期已进行土地征收预公告,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期内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申请听证人数0人,经研究,现确认本方案并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温龙征地方案〔2023〕2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市域铁路S2线海城站配套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海城街道中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433公顷,其中,农用地1.3433公顷。具体详见附件1(土地勘测定界图)和附件2(土地勘测定界表);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农用地 一类区片 1.3433 135.0000 181.3455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包干费为1万元/亩,青苗包干费为1.5万元/亩;设施农用地上现(残)值较高的生产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等附着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予以补偿。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0.3万元/亩,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策处理和工作费用。
4.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根据征收农用地(除黄海标高10米以上林地外)面积,每亩核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根据征收农用地面积,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4个;用地单位根据核定的参保人数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标准为7.5万元/人。
6.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项目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组织海城街道办事处按方案内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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