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洪)政征地告字〔 2024 〕第 4 号
2024 年 5 月 11 日 , 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挂〔 2024 〕88 号文件批准建设用地 0.5206 公顷 , 其中征(洪)政征地告字〔 2024 〕第 4 号
收土地 0.5206 公顷 。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4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 1104 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良涧街道大管村集体 、二组范围内。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占)地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1 | 高良涧街道大管村村集体 | 0.1520 | 0.1520 | / | / |
2 | 高良涧街道大管村二组 | 0.3686 | 0.3686 | / | / |
合计 | 0.5206 | 0.5206 | / | / |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农用地 :30 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60 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42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2 万元/人。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淮政发〔 2011 〕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
3 、青苗补偿标准: 按淮政发〔 2011 〕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
通知》(苏政发〔 2021 〕87 号) 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
它有关证明材料 , 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 ,抢建 、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4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